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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都江民初字第122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谭金泉与都江堰侏罗纪温泉公园开发有限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江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金泉,都江堰侏罗纪温泉公园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都江民初字第1227号原告谭金泉。被告都江堰侏罗纪温泉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都江堰市。法定代表人梁继川。本院在审理原告谭金泉与被告都江堰侏罗纪温泉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谭金泉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都江堰侏罗纪温泉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谭金泉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金泉撤回对被告都江堰侏罗纪温泉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谭金泉承担。审判员  张昌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钱福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