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诏刑初字第2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王廷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诏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诏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廷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诏刑初字第27号公诉机关诏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廷才,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诏安县。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4年7月20日被诏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23日变更为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经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同日由诏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诏安县看守所。辩护人江耀荣,福建达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诏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诏检诉刑诉(2015)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廷才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许林彬、陈茂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廷才及其辩护人江耀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2014年7月18日,被告人王廷才经王某永(另案处理)介绍,在广东省饶平县向几名妇女(身份尚未查清)以人民币28000元购买了一自称杜某某(国籍不明)的女子。二、强奸罪2014年7月18日晚上,被告人王廷才将杜某某带回家后提出与杜某某同床睡觉,被杜某某拒绝,后王廷才将自己的裤子脱掉,爬上杜某某睡的床上,将杜某某的衣物推至胸口,强行亲吻其乳头。杜某某一直挣扎,并用手欲将王廷才推开。后王廷才一手将杜某某双手抓住,一手将杜某某的裤子脱掉,强行将其阴茎插入杜某某的阴道内,并在其阴道内抽插至射精。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廷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该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请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廷才辩称,他有买一讲越南话的妇女,她是被人强行带过来卖的,她要求买她救她出来;他没有强奸她。辩护人提出意见是:被告人王廷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情节轻微,应当免予处罚;指控被告人王廷才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法庭应驳回对被告人王廷才犯强奸罪的起诉。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8日,被告人王廷才经王某永(已判决)介绍,在广东省饶平县向几名妇女(身份尚未查清)以人民币28000元购买了一自称杜某某(国籍不明)的女子。2014年7月18日晚上,被告人王廷才将杜某某带回家后提出与杜某某同床睡觉,被杜某某拒绝,后王廷才将自己的裤子脱掉,爬上杜某某睡的床上,将杜某某的衣物推至胸口,强行亲吻其乳头。杜某某一直挣扎,并用手欲将王廷才推开。后王廷才一手将杜某某双手抓住,一手将杜某某的裤子脱掉,强行将其阴茎插入杜某某的阴道内,并在其阴道内抽插至射精。认定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如下:一、书证:1、抓获经过证明:证实2014年7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王廷才的经过;取保候审后又于2014年12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王廷才的经过。2、王廷才前科劣迹查询表、王廷才身份信证明:证实王廷才于1982年8月26日出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无犯罪记录。3、侦查终结报告书:证实案件来源及侦破经过是,2014年7月19日,诏安县公安局秀篆派出所接到杜某某报案称:2014年7月18日,王廷才从他人手中将她买走,后将其带回家中。当晚,王廷才提出与她一起睡觉,被其拒绝后王廷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她一直挣扎反抗,但最终还是让王廷才得逞。2014年7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廷才到案接受调查。经审讯,王廷才供述了其经他人介绍后购买杜某某的经过,并对其强奸杜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2014年7月16日,“阿永”及其老婆带着他来到广东省饶平县三饶镇的一个村子,在村子路口他们看见两个50来岁的阿婆和一个年轻女子站在那边。他们走过去后“阿永”跟他介绍说那两个阿婆就是给他介绍女孩子的媒婆,旁边那个女孩子就是要介绍给他的。他们打完招呼后,两位阿婆就带他们到她家里面坐,在两位阿婆的家里,他们就开始谈价格。其中一位阿婆先开口问我愿意出多少钱,他当时就说18000元,但是两位阿婆不肯。后来他们又商量了一会,最后两位阿婆说最低28000元。当时她对他说她是被人拐卖的,她原本在厂里面打工,后被两名男子持刀将她挟持走,并将她卖给了媒婆,而且媒婆经常打骂她,她在那边过得很痛苦。她求他把她买下来,是想通过他摆脱那些拐卖她的人。2014年7月18日,“阿永”及其老婆带着他、他爸、他舅舅一起来到广东省饶平县茂芝镇的一家杂货店。当时两位阿婆和那个越南女子都坐在店里面,他们进去之后就他把28000元的现金交给那两位阿婆,她们当场数完钱后他们就把那个越南女子带回家了。2014年7月18日晚上,他让那名越南女子在他的卧室睡觉,当时他提出要和她一起睡,但是那名越南女子不愿意,于是他就先坐在旁边玩手机,等那名越南女子睡着后他就脱掉自己的外裤,然后爬到床上要去脱那名越南女子的衣服,那名越南女子醒后就用手抓住她的衣服不让他脱,他就用力将她的衣服掀起来,推到胸口处,然后将她的胸罩也推到胸口处,后用嘴舔她的乳头。这时那名越南女子一直挣扎,让他不要那样子做,并用手想将他推开,但是她力气太小根本推不动他。接着就他准备将她的裤子脱掉,她又用手抓住自己的裤子不让他脱,他便用左手将她的双手抓住,用右手将她的内外裤一起脱掉,然后他再脱掉自己的内裤。当他准备用自己的阴茎插入那名越南女子的阴道内,她就哭着说不要,并用力的挣扎,还将双腿紧紧的合在一起,于是他用身体压在她身上,伸手将她的大腿顶开,用手去摸她的阴道口,然后强行将阴茎插入她的阴道内,抽插了约1分钟后将精液射在她的阴道内。射完精后他拔出阴茎,然后就各自穿好衣服睡觉了。三、被害人杜某某的陈述2014年7月14日中午11时许,她在居住的广东省澄海市的一家工厂宿舍内,被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手持水果刀)挟持上一辆三轮摩托车。那三轮摩托车大约开了1小时左右,在一处路边停车,有四名妇女和三名男子开着面包车过来接头。这时,那两个男子和过来接头的那些人把她带到面包车上,逼迫她去卖淫,并威胁她如果不听话就割掉她脚筋,当时她以死威胁他们,他们就没有得逞。过后,他们就一直寻找买主,要将她卖掉,2014年7月16日,有3名男子和1名女子过来要将她买走,买主当时出价18000元,卖主他们就不同意,他们就讨价还价。当时她就求买主那些人将她买走,跟他们说她脱身后,她再还他们将她买走的钱,后来因为价格的问题,他们没有交易成功。2014年7月18日下午16时许,有5个人过来要将她买走,其中4个人是7月16日过来要将她买走的人,这次多了1名男子,他们到了以后继续跟卖主他们讨价还价,买主后来出价26000元,经过讨价还价后,买主以28000元的价格把她买走。为了摆脱卖主的控制她有求买主将她买走,有说等脱身后,将钱还给买主。她被卖了之后,被买主带到一个偏僻的小村庄的一处房子。到了当天晚上22时多,买主叫她和他一起睡觉,她不愿意并求他到别处睡觉,那买主当时就说好,然后坐在床上玩手机。不久,她就睡觉了,这时有人要脱她的衣服,她就醒过来,发现是那名买主,当时他穿着一件粉红色短袖,一条内裤,当时屋内没开灯,屋内比较黑,内裤的特征她看不清楚。这时那买主要脱她上衣,她就用手抓住她的上衣哭着不让他脱。那买主用力把她上衣掀起来,然后掀开她的胸罩,她把胸罩穿回去,但是还是被他用力掀开了,然后用嘴舔她的乳房,那时她一直让他不要那样子,并用手想将他推开,但是她力气太小根本推不动他。接着他就准备将她的裤子脱掉,她又用手抓住自己的裤子不让他脱,他便用左手将她的双手抓住,然后用右手将她的内外裤一起脱掉,然后他再脱掉自己的内裤,接着就趴在她身上要和她发生性关系。她当时双脚夹得很紧,但还是被那买主掰开双脚,用手抚摸她的阴道,她一边说不行,双手虽然被他控制住,但她还是一直挣扎、反抗。这时那买主将他的阴茎插进我的阴道内,她继续挣扎着,但是双手被控制住,力气也没他大。那买主用阴茎插入她阴道内,在她的阴道内大约抽插了1分钟左右,然后就从她身上爬起来,他们各自穿好衣服后,她和那男买主各睡在床上的角落边。四、同案犯的供述与辩解王某永、梁某花证实:2014年7月16日,他们有带王廷才等人到广东省饶平县三饶镇的一个村子以价格28000元向他人买一个20岁左右的越南籍女子给王廷才做老婆,梁金花有收媒婆800好处费。其他介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过程与王廷才供述与辩解一致。五、证人证言1、王某兰证实:他儿子王廷才向他人买了一个越南女子回家当老婆,并与其发生性关系。2014年7月15日晚,“阿永”说已经有对象了,让他儿子去看看。于是,他儿子在“阿永”及其老婆的带领下就过去了趟广东饶平县。回家后他们商量后还是决定将那名女子买回家。2014年7月18日,“阿永”及其老婆带着他、他儿子王廷才及他妻舅一起来到广东省饶平县茂芝镇上的一家杂货店,将28000元的现金给了媒婆,然后就将那名越南女子带回家了。回家后那名越南女子当晚和他儿子同床睡觉了。2014年7月19日上午,那名女子趁他们不注意跑去派出所报案。2、吴某证实:杜某某是越南人,20岁左右,2013年11月份到广东澄海打工。他与杜某某从2014年2月份认识后开始谈恋爱。杜某某被挟持后次日他有听工厂内的人说宿舍区有异常的声响,脚步声很紧促、慌乱。之后他有接到杜某某的电话,说她被人从厂里挟持后被卖到诏安。3、王某洒、游某武证实:2014年7月19日下午,他们陪同镇工作人员回镇政府的路上,遇到一女子拦车,她哭着用不标准的汉语说,她是越南人。其他无法交谈,看她很怕、紧张,他们认为她遇到麻烦事就报了警。六、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王廷才辨认出被害人杜某某。2、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杜某某辨认出王廷才。3、王廷才强奸案现场现场照片:证实强奸案现场位于诏安县秀篆镇上洋村王廷才家内。4、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王廷才辨认出杜某某被害时所穿衣服及作案地点。上述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属实,且证据之间能互为印证,可作定案的依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王廷才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王廷才主张没有强奸被害人杜某某与上述已确认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该主张不予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廷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该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廷才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实行数罪并罚。辩护人提出被害人身份不明,其陈述、辨认笔录,不能作为证据,应予以排除的主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的规定相悖,该主张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亦与与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廷才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四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3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沈 鹏审判员 李群辉审判员 林剑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煜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