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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莒执字第10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8-06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2)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104-3号本院在执行鲁统芳与许传朵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许传朵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许传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