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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刑初字第1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叶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延刑初字第151号公诉机关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叶某,男,1967年12月29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汉族,小学文化,南平新南针厂工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月7日被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4月21日被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4月27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以延检诉刑诉(2015)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德恺、被告人叶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2日13时许,被告人叶某在其家中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闽H×××××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吴某甲、吴某乙沿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安筠线行驶,行经安筠线1公里+980米路段,与对向驶来的由黄某乙驾驶的车牌号为闽H×××××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叶某、吴某甲、吴某乙、黄某乙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到现场后将叶某等人送往医院治疗并抽血。经鉴定,被告人叶某当时的血样乙醇含量为126mg/100ml,属醉酒驾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叶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乙承担次要责任,吴某甲、吴某乙无责任。经本院调解,被告人叶某已赔偿被害人吴某甲、吴某乙各项经济损失分别共计人民币14241.84元及1607.34元,并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叶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黄某乙、许某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人叶某的户籍证明、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记录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驾驶证及行驶证、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叶某的的现场指认笔录与现场指认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2015)延民初字第666、667、668号民事调解书、被害人黄某乙、吴某甲、吴某乙出具的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且超载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另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本院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代理审判员  陈燕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姚 霞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