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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16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陈某与韩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1660号原告:陈某,农民。被告:韩某,农民。原告陈某与被告韩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5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文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文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方文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