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执字第69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裘友强与刘红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裘友强,刘红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天执字第698-1号申请执行人裘友强,男。被执行人刘红旗,女。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30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4)天民初字第24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0000元,逾期还款利息853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2元,本案受理费共计300元,执行费200元,合计21405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刘红旗的银行存款21405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张 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黎云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