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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执字第1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8-05-16

案件名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与海南亚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执行判决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海南亚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1012号申请执行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盛林,局长。被执行人海南亚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志勇,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海南亚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6月5日对被执行人海南亚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海土资龙华字[2014]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海南亚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14)龙行审字第95号行政裁定书对该处罚决定裁定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亚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存款3875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蔡燕飞审判员  彭柯铭审判员  林梅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林 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