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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民二终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刘煌兴与疆南供电公司、莎车县水利局、疆南电力叶河分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煌兴,国网新疆疆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水利局,新疆疆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叶河水力发电分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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