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芦法执字第15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株洲广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邝黎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芦法执字第152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广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李国保,经理被执行人邝黎明,男,1962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株洲广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邝黎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