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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执字第1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劳远荣与龙庆贤、龙斌权等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劳远荣,龙庆贤,龙斌权,龙燕斌,韦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1074��申请执行人:劳远荣,19*年*月*日生,联系电话:155*。被执行人:龙庆贤,19*年*月*日生。被执行人:龙斌权,19*年*月*日生。被执行人:龙燕斌,19*年*月*日生。被执行人:韦荣,19*年*月*日生。本院在执行劳远荣申请执行龙庆贤、龙斌权、龙燕斌、韦荣关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房屋居住,且另案在诉申请人补偿损失,申请人同意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一)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应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柳州柳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一)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钟国存审判员  黄旗胜审判员  卢春发二〇一��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水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