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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城法刑初字第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7-03-29

案件名称

丘某某、邱某甲、邱某乙、江某某开设赌场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丘某某,邱某甲,邱某乙,江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河城法刑初字第136号公诉机关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丘某某,男,198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15年1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河源市看守所。被告人邱某甲,男,198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15年1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河源市看守所。被告人邱某乙,男,197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15年1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河源市看守所。被告人江某某,女,1985年6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2015年1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河源市看守所。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源检公诉刑诉(2015)1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丘某某、邱某甲、邱某乙、江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细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丘某某、邱某甲、邱某乙、江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8日开始,被告人丘某某、邱某甲、邱某乙、江某某共同承租河源市源城区某某酒店背后一无名小店用于开没一利用扑克牌赌三公撑船的赌场供他人赌博。其中被告人邱某甲、江某某共同占股四成,被告人丘某某、邱某乙各占股三成,抽水盈利由被告人丘某某、邱某甲、邱某乙、江某某平分。在赌档运转期间,被告人江某某负责赌档的开门、管理“抽水箱”的盈利。被告人丘某某、邱某甲、邱某乙负责赌档里面的抽水情况。2015年1月20日11时许,公安人员在该小店内当场抓获被告人丘某某、邱某甲、邱某乙、江某某及参赌人员邱某丙等10余人,当场查扣赌博工具扑克牌及赌资16750元。至案发之日,被告人丘某某、邱某甲、邱某乙、江某某共抽水盈利约13000元。上述事实,四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书证:抓获经过、扣押、收缴清单、电子罚没收据;证人林某某等11人的证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辨认笔录;被告人丘某某、邱某甲、邱某乙、江某某的供述及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上述证据,经法庭举证和质证,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能相互印证,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丘某某、邱某甲、邱某乙、江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丘某某、邱某甲、邱某乙、江某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1月28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止。)二、被告人邱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1月28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止。)三、被告人邱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1月28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止。)四、被告人江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1月28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止。)五、随案移送的赃款4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春霞代理审判员  刘佰达代理审判员  叶伟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朱素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