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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0066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韩树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树保,陈朝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663号申请执行人韩树保,男,196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陈朝联,又名陈朝连,男,196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树保与被执行人陈朝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朝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怀远人民法院(2011)怀民一初字第003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传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琳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