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7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李涛与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深圳市美郡美家家具有限公司,曹伟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涛,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736号原告李涛,住址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王楚风,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南路皇庭世纪裙楼金海马国际家居世博中心三楼C48、四楼001。法定代表人翟栋梁。委托代理人张春玲,住址广州市天河区。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自主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736元(原告已预交),本院收取86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建军二0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柯冬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