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法商初字第0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6-02-03
案件名称
江苏海纳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与南京宁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海纳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南京宁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淮法商初字第0268号原告江苏海纳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马甸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沙彦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秦福海,江苏大业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宁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北西营村德盈国际广场2幢712室。法定代表人马庆余,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江苏海纳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宁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苏海纳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福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南京宁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江苏海纳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6月4日签订了供应合同一份(合同号:JSHN-20140604002),双方对所供油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和结算方式等都作了明确的约定。合同签订的总价款为105630元。2014年11月26日被告给付原告货款30000元,现被告尚欠原告货款75630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货款7563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南京宁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南京宁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4日与原告签订《供应合同》一份(合同编号:JSHN-20140604002),双方对所供油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货款结算方式、运输费用、质量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都作了明确的约定。该合同上买方有被告公司股东端木志峰签名并盖有被告南京宁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印章。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4年6月5日向被告提供了合同约定的货物,共计货款105630元,由被告公司股东端木志峰在提货单上签字认可。被告共计给付货款30000元,尚欠货款75630元,原告催要未果,遂诉至本院。以上事实,有原告当庭陈述及原告当庭举证的供应合同、提货单等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供应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主张的货款75630元,有《供应合同》及《提货单》予以证实,事实清楚,本院予以认定,被告应当承担给付责任。被告南京宁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南京宁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海纳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货款756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9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被告南京宁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银行:江苏省淮安市农行城中支行。账号:34×××54)。审判员 张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婷附页-裁判文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