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井执字第0006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杨某与狄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井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井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狄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井执字第00062号申请执行人杨某,井陉县南陉乡南陉村。被执行人狄某,井陉县南陉乡南陉村。本院在执行杨某诉狄某为离婚费纠纷一案中,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2014)井民一作初字第001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郝吉科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宋力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