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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藁执字第000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刘晓飞与蔡小球所有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晓飞,蔡小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藁执字第00051号申请执行人刘晓飞。被执行人蔡小球。本院在执行刘晓飞诉蔡小球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藁民初字第028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录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柳志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