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藁执字第000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刘晓飞与蔡小球所有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晓飞,蔡小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藁执字第00051号申请执行人刘晓飞。被执行人蔡小球。本院在执行刘晓飞诉蔡小球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藁民初字第028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录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柳志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