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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明民一初字第011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王福维与牛传常、刘晓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福维,牛传常,刘晓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明民一初字第01186-1号原告:王福维。被告:牛传常。被告:刘晓萍。原告王福维诉被告牛传常、刘晓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牛传常、刘晓萍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家燕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丹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