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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涉民初字第9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09

案件名称

贾晓亮与汤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晓亮,汤保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涉民初字第906号原告贾晓亮,干部。被告汤保平,干部。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晓亮与被告汤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汤保平已还清原告贾晓亮借款,原告贾晓亮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贾晓亮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晓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贾晓亮负担。审判员  孟常亮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