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涉民初字第9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09
案件名称
贾晓亮与汤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晓亮,汤保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涉民初字第906号原告贾晓亮,干部。被告汤保平,干部。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晓亮与被告汤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汤保平已还清原告贾晓亮借款,原告贾晓亮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贾晓亮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晓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贾晓亮负担。审判员 孟常亮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