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硚口民三初字第001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李乾云与武汉市硚口区香港映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乾云,武汉市硚口区香港映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案由

业主撤销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民三初字第00102号原告李乾云。委托代理人黄旭、祝嵩,湖北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武汉市硚口区香港映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香港映象小区三楼空中花园业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李亮,主任。委托代理人左长风,湖北中品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乾云与被告武汉市硚口区香港映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乾云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乾云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乾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李乾云负担(已支付)。审判员 谢 磊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金丽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