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阿执字第7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苏宏岩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明娥,苏宏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702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杨伟,职务理事长。被执行人关明娥,女,1960年5月30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富兴村4组。被执行人苏宏岩,男,1979年9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富兴村4组。本院在执行生效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商郊初字第160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执字第702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次终结程序后,符合重新执行条件的,可另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吉仲审判员 : 孙 涛审判员 :何玉欣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 张 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