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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肥西刑初字第001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7-02

案件名称

余某甲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肥西刑初字第00173号公诉机关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余某甲,男,1971年2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肥西县,汉族,农民,住肥西县。被告人余某甲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23日被肥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肥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4月30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28日以肥西检刑诉(2015)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沈玖、纵瑞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初至3月底期间,罗某、刘某等人以营利目的,先后在肥西县严店乡俞贤根、付清芳、刘世云、刘世法(均已判决)等人的家中开设赌场,以推牌九方式聚众赌博,并抽取“水钱”。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余某甲等人负责望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甲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望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甲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未作辩解。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初至3月底期间,罗某、刘某、余某乙、姚忠举(均已判决)伙同“曹二斌”(另案处理)等人以营利目的,先后在肥西县严店乡俞贤根、付清芳、刘世云、刘世法等人的家中及肥西县上派镇刘玉萍(已判决)的家中开设赌场,以推牌九方式聚众赌博,并抽取“水钱”。赌场开设期间,罗某、张大琴(已判决)负责抽取“水钱”,刘某、余某乙、姚忠举参与“坐庄”赌博,维持赌场运行,罗俊峰(已判决)及“老黄”(另案处理)在赌场内发放高利贷,被告人余某甲等人负责望风。案发后,被告人余某甲被抓获归案,被告人余某甲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主要有:人口信息、归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肥西县公安局勘验、检查笔录;证人罗某、刘某、余某乙等人的证言,被告人余某甲的供述和辩解,以上证据均经庭审示证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甲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望风,维系赌场运行,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甲为赌场望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归案后,被告人余某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余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余某甲的管制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拆抵管制刑期二日,罚金款已缴清)二、对被告人余某甲的退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聂新春审 判 员  单家云人民陪审员  张 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杜文静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