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油执保第1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张建军申请执行陈文虎、郝世香、陈文全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军,陈文虎,郝世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江油执保第154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军,男,生于1962年3月25日,汉族。被执行人陈文虎,男,生于1968年8月23日,汉族。被执行人郝世香,女,生于1976年2月19日,汉族。执执行人陈文全,男,生于1955年3月4日,汉族。申请执行人张建军诉被执行人陈文虎、郝世香、陈文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江油民保字第11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建军与2015年5月14日向我院提交执行保全申请,我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执行人陈文虎、郝世香、陈文全的银行存款53万元或查封相应的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邓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