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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油执保第1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张建军申请执行陈文虎、郝世香、陈文全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军,陈文虎,郝世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江油执保第154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军,男,生于1962年3月25日,汉族。被执行人陈文虎,男,生于1968年8月23日,汉族。被执行人郝世香,女,生于1976年2月19日,汉族。执执行人陈文全,男,生于1955年3月4日,汉族。申请执行人张建军诉被执行人陈文虎、郝世香、陈文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江油民保字第11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建军与2015年5月14日向我院提交执行保全申请,我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执行人陈文虎、郝世香、陈文全的银行存款53万元或查封相应的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邓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