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花民一初字第0146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鲁勇与黄勇、谢方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勇,黄勇,谢方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1469号原告:鲁勇。委托代理人:洪强,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鞍林,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勇。被告:谢方清。原告鲁勇与被告黄勇、谢方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鲁勇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谢方清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鲁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勇撤回对被告谢方清的起诉。审判员 桑毓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万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