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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花民一初字第0146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鲁勇与黄勇、谢方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勇,黄勇,谢方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1469号原告:鲁勇。委托代理人:洪强,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鞍林,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勇。被告:谢方清。原告鲁勇与被告黄勇、谢方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鲁勇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谢方清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鲁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勇撤回对被告谢方清的起诉。审判员  桑毓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万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