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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二初字第1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与农平凡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农平凡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二初字第198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住所地广西田东县平马镇东宁东路85号。负责人黄武权,义圩支局局长。被告农平凡,粮农。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与被告农平凡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4日受理后,原告以查明被告农平凡已死亡为由,于2015年5月14日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以查明被告农平凡已死亡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黄权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