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224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王桂文与陈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桂文,陈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2249号原告王桂文,男,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晓,男,198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桂文与被告陈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桂文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桂文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二十五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桂文负担。审判员 郑玉珍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林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