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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224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王桂文与陈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桂文,陈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2249号原告王桂文,男,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晓,男,198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桂文与被告陈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桂文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桂文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二十五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桂文负担。审判员  郑玉珍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林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