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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执字第2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蒋远金与蒋冬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远金,蒋冬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全执字第211号申请执行人蒋远金。被执行人蒋冬元。本院在执行蒋远金申请执行蒋冬元关于侵权一案中,全州县人民法院(2013)全民初字第1084号民事判决上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全州县人民法院(2013)全民初字第1084号民事判决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 苏 文审判员 :卢志平审判员 : 尹 浩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余胜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