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民一初字第19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天津市飞亚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刘中礼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市飞亚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刘中礼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青民一初字第1940号原告:天津市飞亚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兰韵道西头。法定代表人:马宁宁,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钟磊,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玉凤。被告:刘中礼。委托代理人:刘帮革。原告天津市飞亚达橡胶制品��限公司与被告刘中礼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洪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津市飞亚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钟磊、马玉凤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中礼之委托代理人刘帮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天津市飞亚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诉称:被告2010年6月入职原告处,职务是操作工。2014年9月24日,被告与李洪军相互开玩笑,逗着玩,导致被告受伤,其产生的相关损失应该由李洪军承担,与原告无关。为此,原告认为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的(2015)西青劳人仲字第131号仲裁裁决书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一、原告无需支付被告病假工资14400元。二、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医疗费49000元。三、不予确认被告2010年3月至今的工资数额96962元��被告刘中礼辩称:同意仲裁裁决,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计薪期间为每月1日至31日,隔月5日至10日发放工资。被告在原告处实际提供劳动至2014年9月24日。2014年9月24日被告与案外人李洪军发生争执,被告受伤,产生医疗费49000元。被告未被认定为工伤。被告当庭明确其在仲裁阶段主张的医疗费发生期间为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10月16日,其在仲裁阶段主张的病假工资期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3月24日。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2015)西青劳人仲字第131号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如下:“一、确认被申请人2010年3月至今的工资数额为96962元。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其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病假工资14400元。三、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效之日其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49000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明属实。本院认为,被告系因与案外人发生争执产生医疗费,且未被认定为工伤,原告没有义务支付其医疗费。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2014年9月24日后被告没有实际提供劳动,原告没有义务支付其工资。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如被告认为其受伤及不能提供劳动系因案外人李洪军侵权所致,被告可另案向李洪军主张医疗费与误工费。原告第三项诉讼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本院不予审理。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无需支付被告病假工资14400元。二、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医疗费49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适用简易程序实际收取5元,原、被告各负担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李 洪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文怡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