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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执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丁炳伦、丁学勤与阿木克打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炳伦,丁学勤,阿木克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执字第83号申请执行人丁炳伦,男,汉族,1973年3月13日出生,现住四川省甘洛县。申请执行人丁学勤,男,汉族,1938年10月9日出生,现住四川省甘洛县。被执行人阿木克打,男,彝族,1995年11月5日出生,现住四川省甘洛县。本院(2013)甘刑初字第8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在银行开有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阿木克打在中国农业银行甘洛县支行的账户。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庚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尹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