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邓法执字第66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邓州市穰东粮油有限公司与华道均房屋租赁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邓法执字第665号申请执行人邓州市穰东粮油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4)邓法民二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华道均为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现被执行人华道均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邓法民二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虎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法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