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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市中执字第1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2007)市中执字第125-1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建设银行枣庄兴隆分理处,姬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市中执字第125-1号申请执行人:建设银行枣庄兴隆分理处被执行人:姬X上述当事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6年9月25日审结。该案(2006)市中民初字第177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姬X在中国银行枣庄峄城支行4119660010200264787号账户上的存款20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郭方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亚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