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市中执字第1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2007)市中执字第125-1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建设银行枣庄兴隆分理处,姬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市中执字第125-1号申请执行人:建设银行枣庄兴隆分理处被执行人:姬X上述当事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6年9月25日审结。该案(2006)市中民初字第177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姬X在中国银行枣庄峄城支行4119660010200264787号账户上的存款20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郭方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亚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