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横民初字第0076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横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折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横民初字第00763号原告杨某某被告折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且不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剩余1100元退还原告。代理审判员 李树云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曹 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