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固刑初字第000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周锋犯故意伤害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固刑初字第00086-1号被告人周锋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4日作出的(2015)固刑初字第000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六页第八行“对于辩护人提出本案中辩护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现更正为“对于辩护人提出本案中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审 判 长 程 军代理审判员 韩小亮人民陪审员 张 凯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谷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