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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固刑初字第000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周锋犯故意伤害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固刑初字第00086-1号被告人周锋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4日作出的(2015)固刑初字第000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六页第八行“对于辩护人提出本案中辩护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现更正为“对于辩护人提出本案中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审 判 长  程 军代理审判员  韩小亮人民陪审员  张 凯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谷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