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执字第18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杨顺华、李君君申请执行刘生喜、夏仁秀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顺华,李君君,刘生喜,夏仁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执字第182号申请执行人杨顺华,男,汉族,1971年1月19日出生,住商城县。申请执行人李君君,女,汉族,1981年10月5日出生,住商城县。被执行人刘生喜,男,汉族,1961年5月16日出生,住商城县。被执行人夏仁秀,女,汉族,1961年11月2日出生,住商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顺华、李君君与被执行人刘生喜、夏仁秀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生喜、夏仁秀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410号和(2014)信中法民终字第1849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余小舟执行员 冯郁峰执行员 岳昌启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修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