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法执字第184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郑亮亮与张远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亮亮,张远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法执字第1845号申请执行人:郑亮亮被执行人:张远浚申请人郑亮亮与被执行人张远浚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支付了374361元执行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4)西法民初字第161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丽玲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蒲思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