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榕法执字第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陈荣城与被执行人纪晓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揭榕法执字第23-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荣城与被执行人纪晓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因被执行人纪晓思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纪晓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