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武执字第2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古新中与武陟县瑞丰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古新中,武陟县瑞丰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
全文
武陟县人民法院裁 定 书(2012)武执字第264-1号申请人古新中,男,1972年12月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武陟县瑞丰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香叶。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作出(2012)武执字第264号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武陟县瑞丰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陟县文化路东段南侧房屋一处,现因双方自行和解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武陟县瑞丰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陟县文化路东段南侧房屋一处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有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梁光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