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中民(商)终字第024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6-09-17
案件名称
北京环新开关厂与南通启益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中民(商)终字第02473号本院2015年2月12日对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环新开关厂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学亮、南通启益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三中民(商)终字第02473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中,文字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裁定书中第四页正文正数第一行表述“本案系开关厂以《加工合同纠纷》为由向刘学亮及南通公司提起的诉讼”有误,应补正为“本案系开关厂以加工合同纠纷为由向刘学亮及南通公司提起的诉讼”。审 判 长 黄 粲审 判 员 刘 险 峰代理审判员 何 京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唐栋书记员左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