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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芦法执字第1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阳子冬与肖永长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芦法执字第115号申请执行人阳子冬,男,196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县古岳峰镇。被执行人肖永长,男,197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维山乡。阳子冬与肖永长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