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芦法执字第1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阳子冬与肖永长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芦法执字第115号申请执行人阳子冬,男,196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县古岳峰镇。被执行人肖永长,男,197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维山乡。阳子冬与肖永长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