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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未民初字第070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原告华星西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西安联营销售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星西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西安联营销售公司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未民初字第07007号原告华星西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A1区5号。住册号6100001011094。法定代表人杨泽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冯俊华,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叶肃杰,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工业开发区水源路乙133号。注册号110000011485271。法定代表人丁芬,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孟小舟。被告上海汽车西安联营销售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中段C5区。注册号610111196410132010。法定代表人周建光,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星西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西安联营销售公司股东���资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华星西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星西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4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45元,剩余17000元退回原告。审 判 长  王红波审 判 员  赵 新代理审判员  付 蕾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彬0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