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望民初字第0066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丁世才与被告高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世才,高文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望民初字第00665号原告丁世才,男,汉族。被告高文龙,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世才诉被告高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世才于2015年05月14日以被告已经支付欠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高文龙的起诉。本院认为,被告高文龙已经偿还欠款,原告丁世才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世才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实收25元,由原告丁世才负担。代理审判员 殷兵兵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熊 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