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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莲执裁字第004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奋斗与被执行人蒋卫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奋斗,蒋卫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莲执裁字第00436号申请执行人王奋斗,男,汉族。被执行人蒋卫朝,男,汉族。申请执行人王奋斗与被执行人蒋卫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1日作出的(2014)莲民初字第026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蒋卫朝未能完全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奋斗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20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5年5月4日,被执行人蒋卫朝自动交纳案款22000元至本院账户。2015年5月14日,本院将22000元案款发还申请执行人王奋斗。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4)莲民初字第026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   文   皓执行员 刘新浩执行员李旭旭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贺   文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