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珠香法执字第28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珠香法执字第2838号本院在执行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香洲分局申请执行赵华康珠香执罚字(2014)第2013120271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华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4)珠香法城非诉审字第18号行政执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赵华康(男,公民身份号码:44082119561212225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