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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舟定临商初字第1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韩辉与俞苏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辉,俞苏娜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舟定临商初字第150号原告韩辉。被告俞苏娜。本院在审理原告韩辉诉被告俞苏娜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又未向本院提交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王超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郑涵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