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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环民初字第104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王金钰与郝环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金钰,郝环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1048号原告王金钰被告郝环平。原告王金钰与被告郝环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5月14日以与被告私下调解并已还清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王金钰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金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郝环平负担。审判员 黄 靖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鑫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