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渭民初字第017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赵某与赵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赵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1728号原告赵某,女,1984年8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赵某某,男,1979年4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赵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赵某某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赵某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撤回对被告赵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赵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田利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马一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