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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执字第28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巴彦淖尔市旭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淖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巴彦淖尔市旭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临执字第2854号申请执行人巴彦淖尔市旭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艮枝,系公司经理。组织机构代码77610151-1。被执行人王丽,年龄不详,公务员,公民身份证号码不详。本院在执行巴彦淖尔市旭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王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暂无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民初字第57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郝永东执行员  张维林执行员  王永刚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范思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