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赣民初字第19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柳运兵与张举亮、宋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运兵,张举亮,宋琳,宋继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赣民初字第1943号原告柳运兵,居民。被告张举亮,居民。被告宋琳,居民。被告宋继涛,居民。原告柳运兵与被告张举亮、宋琳、宋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柏岩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柳运兵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举亮、宋琳、宋继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柳运兵诉称,2013年3月20日,三被告以经营需要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亲笔书写借条一张,约定逾期支付违约金。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有偿还借款,现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张举亮、宋琳、宋继涛均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0日,被告张举亮、宋琳、宋继涛共同向原告柳运兵借款30000元,亲笔书写借条一张交原告柳运兵持有,约定2013年5月19日还款,超期按日违约金1%计算。后被告未有偿还借款。原告于2015年3月23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认可交付借款时扣除一个月利息,实际交付借款29000元。另查明,被告张举亮、宋琳系夫妻关系,被告宋继涛系被告宋琳弟弟。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原告提供的借条一张在案为凭。经审查,真实、合法,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张举亮、宋琳、宋继涛共同向原告柳运兵借款30000元,原告柳运兵实际交付现金29000元,三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双方约定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对于违约金、利息总和应不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故原告主张的利息、违约金应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为宜。故对原告柳运兵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9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张举亮、宋琳、宋继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举亮、宋琳、宋继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运兵支付借款本金29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5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张举亮、宋琳、宋继涛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判员 柏岩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戴静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给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