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元刑初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张某、张某某玩忽职守,赵某、刘某某、赵某、王某某、田某某、刘某某贪污,薛某某、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挪用特定款物,杨某华、单某某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张某某,赵某,刘某某,王某某,田某某,薛某某,杨某某,尹某某,杨某华,单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