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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元刑初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张某、张某某玩忽职守,赵某、刘某某、赵某、王某某、田某某、刘某某贪污,薛某某、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挪用特定款物,杨某华、单某某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张某某,赵某,刘某某,王某某,田某某,薛某某,杨某某,尹某某,杨某华,单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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