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中民一终字第0076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刘某与于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某,于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沈中民一终字第0076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于某,女。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于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8日作出(2014)沈河民一初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刘某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刘某一审诉称:其在2013年7月5日去于某工作地财富中心协商公司赔款问题,协商不成刘某正准备离开通过法院解决,此时于某上去将刘某推倒在地,导致刘某摔伤骨折住院,一年未能上班在家,并且母亲负责护理生活,现要求于某对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请求:1、判令于某赔偿刘某医疗费4600元、误工费30000元、护理费10000元、交通费2000元、营养费5000元。2、诉讼费由于某承担。于某辩称:刘某所述不属实,我没推刘某。2013年7月5日中午我吃完饭回单位,发现刘某在单位沙发上,刘某说我欠他钱,刘某骂我,威胁我说要上我家去。当天14时由我同事报警,警察来了让我和刘某协商解决。警察走之后,我要回家,刘某说我回家他要跟着我回家,我就没回家。我跟刘某说这是单位事别跟我闹。刘某揪我脖领子,我上不来气,我自己躲了。我去沙发上坐着,同事给我拨打120,在此期间刘某用拐杖打我,后来我们又拨打了110,警察又来了,刘某怕警察来,刘某就说他腿疼,我没碰他。120来了之后把我拉走了,刘某的各项损失不同意赔偿。对刘某出具的保险协议复印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我不欠他钱。派出所报警记录第一段是我单位报警的,第二段写的我将刘某推倒住院是刘某报警的。刘某的伤跟我没关系,我5点被120拉走了,他晚上9点住院跟我没有关系。刘某出具的工资表复印件这是2012年5、6月份其他公司给出具的,他在我公司2012年3月就离职了,误工费与我无关。起诉之后产生的交通费票据我不认同。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分局站前治安派出所出具的沈公北(治)受案字(2013)140号受案登记表记载为:“2013年7月5日16时许,我所接到110警情称有人在X中心X座462被人推倒,我所民警出警后报警人刘某回抚顺看病不在现场。2013年7月29日,刘某到我所报案做笔录称:其于2013年7月5日16时许,在沈阳北站地区X中心X座462X公司讨要3万元保险钱,后被该公司员工于某推倒。”刘某于2013年7月5日21时到抚顺市中医院住院治疗4天,病历记载“主诉:伤后左膝肿痛3小时。现病史为患者3小时前被他人推倒摔倒左膝、致肿痛、活动受限,急由他人护送来诊”。诊断为左膝筋伤等,花费医疗费834.91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住院病历、医疗费收据等证据,已经双方当事人质证,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一审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刘某已就本纠纷向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分局站前治安派出所报案,该所作为行政案件已受害,但该所并未对于某进行行政处罚,且刘某仅提供一份其自诉的病历来佐证于某将其推倒,一审法院认为刘某的证据不足。鉴于刘某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于某存在过错及侵权行为,故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宣判后,上诉人刘某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于某将我推到,使我身体受到伤害,应当对我的损失予以赔偿”为由提起上诉。被上诉人于某则服从原审判决。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供了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责令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分局站前治安派出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其十五日内对其受理的刘某案件依法进行处理。”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分局站前治安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原审法院应在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分局站前治安派出所处理结果后,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再予以判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4)沈河民一初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520元,退还给上诉人刘某。审判长 史明箭审判员 冯立波审判员 郭 净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董 妍本案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