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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珠斗法执字第4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冯晓利与李火武、深圳市利华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珠斗法执字第4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冯晓利与被执行人李火武、深圳市利华物流有限公司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火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火武(公民身份号码:449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